挪用公物和挪用公款虽然有些相似,但在法律上是有区别的。挪用公物是指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单位使用的公共财物被非法占据、使用或转移的违法行为;而挪用公款则是指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单位使用的公共资金被非法挪用、占用或转移的违法行为。
从法律角度分析,挪用公物并不属于挪用公款罪的范畴。挪用公款是指挪用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经济组织中的公共资金、财物,违反国家规定将其据为己有或者用于个人非法活动,给国家和社会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这种行为构成挪用公款罪,可以追究刑事责任。
而挪用公物,则属于“侵占罪”的范畴。侵占罪是指占有他人财物使他人不能使用的行为,包括非法占有、强制买卖、转卖、抵押、担保等。也就是说,挪用公物是占有他人财物使他人不能使用的行为,因此构成了侵占罪。
总的来说,挪用公款是非法占用公共资金的行为,而挪用公物是非法占用公共财物的行为。尽管二者在实践中可能有相似之处,但在法律上存在明显的区别。因此,从法律角度而言,挪用公物并不能构成挪用公款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