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物和挪用公款是两个不同的概念。挪用公款是指公职人员利用职权或职务便利,将公共财产挪作私用,包括贪污、受贿、挪用、侵占、截留、私设资金账户等行为。这样的行为是违反法律规定的,严重的会涉及到犯罪问题。
而挪用公物则是指公职人员利用公共设施、器材、办公用品等公共物品挪作私用。一些常见的挪用公物行为包括:将公务用车作为私人用车、私自留下办公室电器设备、私人物品过多使用公共邮箱、私自领取办公用品等行为。
尽管挪用公物和挪用公款的罪名不同,但这两种行为的本质都在于滥用职权、挪用公共财产。因此,挪用公物在一定程度上也是一种不良行为。可能会违反单位规定,也可能会侵犯公共财产的使用权益。
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涉及挪用公物会受到相应的处罚,但一般情况下不会定为挪用公款罪。这是因为,挪用公款牵涉到巨额资产和严重的犯罪行为,而挪用公物则只涉及到一些小规模的管理问题。
总之,挪用公物和挪用公款都是不良行为,都应该受到相应的惩罚。公职人员必须遵守职业操守,切实维护公共财产的使用权益,做到廉洁从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