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农村宅基地产权最初是在1983年通过《农村土地承包法》确立的,在此之前,农村住宅只能在使用年限内享有使用权,而没有产权。然而宅基地的产权期限在不断调整中,最新的规定是在2018年颁布的《上海市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中,规定了产权期限为70年。
根据《办法》规定,上海农村宅基地的产权期为70年,自土地承包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且这段时间可以续期,每次续期不得超过30年。产权期满后,土地回归土地承包方,但该宅基地上建造的房屋转为国有。为了落实土地承包权的稳定性,在产权期满后,原地经营的农户可以按照补偿标准,选择继续流转或落实其他安置方式。
上海市政府的规定对于农村居民来说是个利好消息,可以让他们更安心地居住在房子里而不必担心在产权期到期后的未来安置。同时,这也为农村土地的稳定使用和经营打下了基础,为农村发展提供了更加坚实的土地保障。
总之,在土地产权方面,上海市政府多年来一直在不断探索、完善相关政策法规,以保护农村居民的土地承包权和宅基地产权,进一步稳定农村的经济社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