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是指以非法的方式占用、使用或转移公共财物的行为,通常会导致由本应用于公共服务、民生福利等方面的公共资金被滥用或流失,是一种非常严重的行为,必须受到法律的严厉惩罚。
挪用公款如果涉及金额高、损失严重的,可能属于贪污罪、受贿罪等严重的罪行。但是针对本题所述的挪用公款两万元,根据我国刑法规定,一般会被认定为滥用职权罪或者挪用公款罪。从以下几个角度分析:
1.行为构成:挪用公款属于滥用职权行为之一,取得公共财产的占有或者使用,与其职能范围不符或者超过职权,属于不正当行为,其行为已经构成了滥用职权罪。
2.金额定位:挪用公款两万元虽然不是很高,但是也不应该轻视,属于一般性质的犯罪金额,根据我国刑法规定,滥用职权罪和挪用公款罪的处罚都是有关罚金和有期徒刑两种,而具体的处罚标准则根据挪用公款的数额多寡来决定,建议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做出合理定位。
3.主观恶性:如果挪用公款的目的是为了私利或者他人利益,那么判罪标准将比较高;如果是为了处理日常的工作经费等相关问题,那么罚金数额可能会大于有期徒刑。
总之,挪用公款行为严重性质不能轻视,建议在受到该项罪名指控的情况下,在咨询律师和了解相关法律规定的同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的调查,并主动赔偿公款。上述只是一般性的建议,具体定罪标准还需要参考相关法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