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安置房并不是公共租赁房。公共租赁房是政府为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问题而兴建的一类公共住房,主要服务于城市低收入家庭和困难群众,解决贫困大众的住房问题。而拆迁安置房则是针对因城市建设而需要拆迁的群众所提供的一种住房安置政策。两者在目的、性质、服务对象等多方面存在明显的差异。
首先,拆迁安置房是为了服务于拆迁群众,以解决其住房问题,而公共租赁房则是为低收入家庭和困难群众提供住房服务。其次,拆迁安置房通常是由政府安排专门的建筑公司承建,而公共租赁房往往是由政府和开发商共同投资建设。此外,两者的申请人群体和申请条件也不相同,拆迁安置房是拆迁户及其家庭成员可以享受,公共租赁房则是面向城市低收入者开放,需要满足一定的收入及户籍条件。最后,拆迁安置房在使用权上通常是赠予方式,而公共租赁房则是以租赁方式提供。
总之,拆迁安置房和公共租赁房虽然都是政府提供的住房服务,但两者具有差异化的服务性质和服务对象。这也表明了政府在住房政策上的多元化发展思路,以满足不同群体的住房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