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安置房不一定是公共租赁房,这两者有一定的区别。
首先,拆迁安置房是指政府出于某种原因而拆除居民住房,必须提供相应的住房安置,通常是为被拆迁居民提供的有限且免费或优惠的住房。拆迁安置房由政府或房地产企业进行建设,可以是安置房小区内的住宅楼、花园洋房等形式,但通常规模较大,配套设施完备。
而公共租赁房是指政府或房地产企业出资兴建并设立的针对低收入家庭或特殊群体(如学生、老年人等)提供长期住房租赁服务的房屋,通常具有低租金、配套设施齐全、居住期限长等特点。公共租赁房的建设是为了缓解城市人口密集、住房紧张的问题。
从上述的定义得出,拆迁安置房和公共租赁房之间的本质区别在于,拆迁安置房更侧重于解决被拆迁居民的安置问题,而公共租赁房的设立则更多关注住房保障问题。同时,拆迁安置房可以免费或优惠提供给被拆迁居民,而公共租赁房则是需要缴纳租金的。
因此,拆迁安置房和公共租赁房之间存在一定的区别,但两者都是政府为了解决城市住房问题而采取的一种政策措施,都具有一定的针对性和社会帮助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