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的法律规定,在未婚或离婚夫妻之间,子女的抚养权属于父母双方共同享有。如果其中一方不能或不愿承担抚养责任,则另一方有权要求单独承担抚养责任。
但是,在子女未成年期间,未婚或离婚夫妻需要依据法律约定支付相应的抚养费用,以维护子女的基本生活和教育费用。如果其中一方没有按期支付抚养费,则另一方有权通过法律途径来要求对方获得抚养权。
一方不支付抚养费不代表被剥夺了抚养权,但是这种情况可以作为另一方获得单独抚养权的重要证据。在此情况下,法院会进行调解,要求未能支付抚养费的一方履行自己的义务,并制定相应的费用缴纳计划,同时也会考虑未能支付抚养费的原因,并尽量保证孩子的利益最大化。
总之,未婚或离婚夫妻在子女抚养问题上需要遵守国家法律规定,分担子女的抚养费用,同时尽力争取获得自己的抚养权。如若因为某一个原因无法支付抚养费,双方应该通过法律途径来进行妥善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