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法庭:
本人系申请人XXXX,主张对于XXXX(下文简称被申请人)对于离婚后子女抚养纷争的裁定存在异议,故向法庭提出抚养权的上诉状,请求法庭重新审理裁定并作出新的裁定。
申请人XXXX自离婚以来一直担任孩子的主要抚养人,但被申请人始终没有按时履行支付抚养费用的义务,导致申请人XX经济负担很重,生活困难。于是,根据XXXX法院的判决,被申请人应该按月支付抚养费用。但被申请人总是逃避责任,经常不履行支付抚养费用的义务,对于孩子和申请人都造成了极度不良的影响。
在这种情况下,申请人希望法庭能够重新审理该案件,并更公正地裁定抚养费用。其原因如下:
首先,根据XXXX法规,抚养亲生子女的义务由父母双方共同承担。然而,在该案中,被申请人并没有按时支付抚养费用,不满足法律规定中两个人都应该共同承担的义务。因此,申请人认为该判决无法满足法律规定中的要求。
其次,尽管被申请人作出了一些支付费用的承诺,但是其实际行为并没有得到宣告,并且,被申请人的经济状况越来越不明确。因此,申请人认为需要新的裁定,以更好地解决抚养费用问题。
最后,被申请人对孩子的抚养和教育更多的是讲空话而不是实际行动,这对孩子的身心健康造成了很大的影响。因此,申请人希望法庭更加重视孩子的权益,给予孩子更加公平和合理的抚养。
因此,申请人请求法庭重新审理该案件,并作出更加公正合理的判断,使孩子能够得到更好的抚养。
此致
敬礼!
申请人:XXXX
XXXX年X月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