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法官:
我是甲方,与乙方于XX年XX月XX日登记结婚,现已怀孕,目前处于孕期。我们心中都希望彼此能够相互理解和支持,共同经营这个家庭。但是,我们经过深思熟虑与多次沟通后,发现我们的性格、生活习惯、家庭观念等存在较大差异,无法得到妥善解决,不利于我们的家庭和孩子的成长。因此,我们达成以下协议,并希望法院给予审批。
一、离婚协议
1.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我们双方自愿离婚,自愿放弃对方及对方家庭的一切权利和利益,不得求偿对方财产或损害赔偿金。
2.孩子的抚养权,我们两人本着以孩子为重的原则,经过协商决定,由甲方承担。乙方可以在合适的时间进行探视,但不得干预孩子的生活和教育。
3.财产分割问题,我们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条规定执行,由我们自行协商处理。具体分割方式可能会根据时间的推移和实际情况而有所调整。为此,我们约定五年内如遇财产变动或两者再婚改变家庭状况,该财产分割约定失效。
二、手术和产后护理协议
甲方已经检查确认孕妇身体情况良好,手术风险较小。我们约定如下:
1.孕妇产前检查和分娩医疗费用由乙方承担,产后母婴均由甲方负责。甲方产后档案存档,做好孕妇及新生儿母婴保健。
2.不论是自然分娩还是剖腹产,我们都希望在剖腹产情况下进行进行植入避孕器的手术。手术费用由甲方承担,手术成功,在医生的指导下进行哺乳和育儿,尽可能地提供良好的母乳喂养,目的是为了保障孩子的健康和安全。
三、最终协议
我们双方在此确认,以上协议为真实的合法协议,将以合法的方式实行。我们愿意彼此尊重和支持对方的选择,望得到法院的最终审批。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X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