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农村宅基地是指农村居民持有的用于建房居住的土地,每户人家仅能拥有一处农村宅基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浙江省农村宅基地条例》,浙江省的农村宅基地申请程序如下:
1. 寻找符合条件的土地:农村居民可以在村委会、乡镇政府等单位咨询相关信息,寻找适合申请农村宅基地的土地。要注意土地的用途、土地权属等情况。
2. 提交申请材料:农村居民需要进行自愿申请,向所在村委会或镇政府提交申请书、房屋设计方案、填写了宅基地位置、面积等情况的《农村宅基地基本情况表》等材料。
3. 审批:所在村委会或镇政府在接到申请后,进行现场勘察并征得邻居意见。通过审批后,发放《宅基地使用证》和《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
4. 宅基地补偿:申请人需要向农村集体或国家支付宅基地补偿金,补偿标准根据不同地区而定。
5. 建房环节:获取宅基地使用证和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后,农村居民可以开始建设房屋,并按照规定程序进行验收并领取住房证。
需要注意的是,农村宅基地的申请程序可能因地区不同而有所不同,建议在具体操作前仔细咨询当地有关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