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的宅基地面积是由政府规定的,根据浙江省政府发布的《宅基地管理办法》规定,在城镇和农村地区的宅基地面积都是不同的。
对于浙江农村地区,宅基地面积的规定如下:
1. 独立房屋宅基地面积:一般不超过2000平方米。如果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农民专业合作社组织建设的集体宅基地独立房屋,则可以适当放宽面积限制。
2. 集体建房宅基地面积:每户人均不少于70平方米。
3. 集体宅基地面积:根据集体经济组织的规模和需要,一般分为两种情况:不能超过1000平方米或2000平方米。如果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农民专业合作社组织建设,则可以根据组织需要适当放宽面积限制。
在浙江省农村地区,宅基地面积还与户口状况有关。如果农村居民户口户主在该行政村有持续二年以上的农村居住证明,并且家庭成员主要在该行政村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政府将优先保障其宅基地安置和升级扩建的权益。
总之,浙江农村宅基地面积是根据政府规定和居民居住证明以及农业生产经营情况来计算的,目的是为了保障居民住房需求和农业生产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