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挪用公款是指负责管理公共财产、公共资金及其他公共资产的职务人员,违反职责规定,将公款挪用为个人或者其他用途的行为。该行为是违反了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属于犯罪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财务挪用公款涉及的具体罪名有侵占罪、贪污罪和挪用公款罪等。其中,侵占罪是指行为人冒名顶替或者其他手段,侵占他人财物或者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罪行;贪污罪是指公务员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或者有价证券的罪行;挪用公款罪是指负责管理公共财产、公共资金及其他公共资产的职务人员,挪用公款或者其他财物的罪行。
在刑事诉讼中,要想成功定罪,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证明:一是挪用的金额是否达到了构成犯罪的最低标准,通常情况下,该金额应当达到1万元以上;二是挪用行为的主观故意是否存在,即是否有违反职责规定的故意行为;三是挪用行为的具体情节,例如挪用的动机、手段、时间、地点、方式等。
总的来说,财务挪用公款是一种严重的犯罪行为,必须依法加以惩处。只有通过强有力的法律制度和有效的法律执行,才能有力地维护公共财产和公共利益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