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是指公职人员或者其他担任公共职务的人员,将本应该用于公共事务的资金用于个人以及非法目的的行为。挪用公款破坏了公共资源的分配和利用秩序,对国家财政产生了不良影响,严重损害了公众的利益。因此,在我国刑法中,挪用公款是被认定为犯罪行为的。
挪用公款的犯罪行为通常被归为贪污罪或者职务侵占罪。贪污罪是指公职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掌握或者使用国家、单位或者个人的财物,滥用职权致使国家、集体或者个人所受损失的行为。而职务侵占罪则是指其他公共职务人员非法占有国家、集体或者个人的财物,情节不严重的属于轻罪,情节严重的则属于重罪。
违法挪用公款的刑事责任具体有以下三种情况:一是情节较轻,一般只会进行行政处罚。二是情节较重,会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三是触犯法律规定,造成重大影响,属于恶劣情况时,行为人将受到极其严厉的刑罚。
在从事公职活动中,公职人员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其职业纪律,严肃履行职责。我们每个人要从自身做起,严于律己,遵守纪律,弘扬诚信,减少挪用公款的发生,从而为政府良好形象的构建、社会稳定及国家经济的发展做出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