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安置协议是指政府与被征用人签订的,规定被征用人因公共利益需将其房屋等财产被强制征用,同时政府需提供合适安置的协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规定,拆迁安置协议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合同,其中约定的各项权利和义务具有法律约束力,一旦签订即具有不可撤销性。
然而,在一些特殊情况下,拆迁安置协议可能会被撤销,如:
1. 协议违反法律规定:如果拆迁安置协议与法律规定相悖,违反了法律规定的强制性规定或取得协议的过程中存在违法情形,被征用人可以提起诉讼要求撤销协议。
2. 协议存在重大合同缺陷:如果拆迁安置协议存在重大合同缺陷,比如对被征用人的利益保护不足、安置条件过差等,被征用人可以要求撤销协议。
3. 协议签订是在威胁、欺诈等非自愿情形下:如果被征用人在签订拆迁安置协议时处于被威胁、欺诈等非自愿情形下,签订协议不符合意愿,被征用人可以要求撤销协议。
总之,拆迁安置协议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和约束力,一旦签订,原则上是不可以撤销的。但是,在协议签订过程中,如果存在重大合同缺陷、法律规定违反或非自愿情形下等合法情形,被征用人或者相关部门可以提出撤销协议的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