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宅基地是指国家划定的农村居民集中居住区域内,在集体经济组织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集体土地上,居民个人按照规定取得的建房用地。宅基地是农村居民的“家庭基础设施”,其作用至关重要。宅基地提供了农民居住、耕作、劳动以及生存的必要条件。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农村宅基地的所有权归集体所有,个人只能取得其使用权,使用权不可买卖、出租或者与其他对象分享。因此,农村宅基地是不能买卖的。如果违反了这个规定,既违法又不利于农村社会稳定和发展。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人们仍然有将农村宅基地转让或者流转的现象。这些不符合法律法规的行为多数是因为某些特殊情况的发生,例如因为某些原因需要改变居住地,又不能随意扩大住房面积,只能将原有宅基地转让给他人。还有一些集体经济组织迫于自身利益,私自将宅基地流转出去,使群众的权益受到损害。
因此,对于农村宅基地的管理,除了要一贯坚持法律法规,还要根据特殊情况及时出台政策和制度来控制宅基地流转,规范相关操作行为,维护广大农民的合法权益。同时,政府部门也应完善农村土地制度,提高宅基地使用效益,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