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中的家务补偿费是指为了弥补婚姻期间非经济财产方面的贡献而向另一方支付的费用。如何正确地写好离婚协议中的家务补偿费,是每一位离婚的夫妻所应该关注的问题。
首先,离婚协议中的家务补偿费应当详细确切地规定支付金额、支付方式以及支付时间。一般来说,若夫妻在官方结婚证上注明“夫妻共同财产制”,则家务补偿费应当按照夫妻共同财产的一定比例来支付,若未注明则应根据实际发生的家务所占时间和劳动量等情况来确定金额。同时,应明确家务补偿费的支付方式和时间,一般分期支付,但也可以结清。
其次,在写离婚协议中的家务补偿费时,应注意详细陈述家务补偿费的具体项目,如照顾子女的时间、精力和劳动、家务劳动时间的具体情况以及其它无法转化为金钱的贡献等。如此才能真正弥补夫妻在婚姻中的非经济贡献,维护各自合法权益,避免因贡献评估不准确而引起纠纷。
最后,离婚协议中的家务补偿费应当依据当地的法律法规来制定。比如,婚姻法规定:“夫妻一方处理家务和养育子女,无收入或者收入较低的,对方应当给予适当补偿”。因此,撰写协议时,应按照当地法律的规定,结合自身情况,制定合理的协议。
总而言之,离婚协议中的家务补偿费,是夫妻在离婚过程中需要认真规定的一项事项。应以公正、合理、详细为原则,切合实际情况,依据当地法律法规制定合理的支付金额、支付方式、支付时间以及具体项目,避免引发纠纷,达成良好离婚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