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局是国家机关中主要负责民政事务的部门,也是离婚手续所需提交的主管单位之一。对于离婚协议书的领取数量,民政局并没有具体规定,但建议离婚协议书至少需要准备两份,一份由男方持有,一份由女方持有。
离婚协议书是离婚手续中重要的文件之一,主要说明离婚双方达成一致的离婚协议内容,包括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探望等方面的协议。离婚协议书除了在离婚手续中必须提交外,也能在日后作为相关争议的证据使用。因此,为了避免不必要的麻烦,建议双方在准备离婚协议书时,准备至少两份,分别由男方与女方持有。
此外,有一些情况下需要提供更多的离婚协议书副本,比如在申请认证或公证时,需要额外提供一份协议书副本。因此,如果预计将来需要额外使用离婚协议书,也需要在准备时多准备几份,以备不时之需。
总之,离婚协议书是离婚手续中必不可少的文件,建议离婚双方在准备时至少准备两份,以备不时之需。需要提醒的是,在准备离婚协议书时,一定要认真审查协议书内容,避免出现盲目决定、不公平的情况。如果有任何疑问,建议寻求法律意见,以确保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