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宅基地是指农村居民在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上取得的公有属性上的宅基土地。在宅基地制度改革中,宅基地的分配权利主要赋予给村民委员会,由其进行分配,而小三儿子也可以有份。
首先,宅基地分配是按照“家庭给地、集体批准、单户入宅”的原则来进行的。这意味着每个农村家庭只能拥有一份宅基地,而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村集体所有。因此,小三儿子只有在家庭成员中有一份宅基地的前提下才能享有宅基地的权利,如果他的父亲在分配宅基地时没有将其列为家庭成员,他便无法享有这样的权利。
其次,大部分地区的宅基地分配是以户为单位进行的。也就是说,每户人家都有一个宅基地,不同的家庭之间不会共享一个宅基地。如果小三儿子所在的家庭中已有其他成员享有了宅基地权利,那么他将不能再获得宅基地的分配。
但是,宅基地分配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例如,已婚女儿及其丈夫,已出嫁女儿及其子女,残疾人家庭,无房户等,都可以单独分配宅基地。因此如果小三儿子所在的家庭符合上述的特殊情况之一,他也可以独立获得一份宅基地。
最后,宅基地分配应当严格遵循公平原则。无论是否是小三儿子,只有在符合分配宅基地的条件和规定的前提下才能享有这样的权利。当然,在实际操作中还需要广泛征求农民的意见和建议,以确保宅基地的分配公平合理。
总之,农村宅基地不是所有农村居民都能够享有,而是需要符合条件才有机会获得分配。小三儿子也有可能获得宅基地的分配权利,但需要根据个人情况具体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