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宅基地实行的是宅基地制度,根据《宅基地条例》规定,宅基地的配套农村居民建房使用权,首先应当由农村居民自愿选择,由村民委员会表示同意,报经乡(镇)人民政府批准,办理宅基地使用权证。因此,在宅基地的使用权归属问题上,应该优先考虑村民本身的意愿和需求。
但是,如果条件允许,家庭可以给子女购买房屋或是建房,满足子女应有的生活需求。如果父母想将宅基地留给儿子,则需要儿子在法律上满足以下条件:
1. 年龄成年并已婚。在没有达到法定年龄前,父母可以代为管理宅基地。
2. 有农村户口。如果儿子已经从农村户口迁到城市户口,那么宅基地的使用权将自动返回土地管理部门并重新分配。
3. 与其他继承人达成协议。如果宅基地归属多个继承人,需要达成一致意见,否则有可能导致产生纠纷。
需要注意的是,即便宅基地归儿子,也不代表土地所有权的转移。宅基地使用权的转移并不意味着土地的所有权也随之转移,土地所有权仍归村集体所有。因此,宅基地的使用权应当按照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分批轮作或轮候,公平合理地利用资源。
总之,在宅基地的归属问题上,应当尊重村民本身的意愿和需求,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合理地利用地方资源,促进农村的发展和人民的幸福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