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安置房产证是指政府根据特定的拆迁或征地计划,在征地或拆迁时为原房屋所有人提供一套宅基地或住房,用于安置居民的一种证明文件。拆迁安置房产证的功能与普通房产证相似,用于证明该住房的所有权。拆迁安置房产证通常由政府机构或城市规划部门颁发,与普通的房屋产权证明书不同,拆迁安置房产证的产权所有者并不是个人,而是国家。
通常来说,拆迁安置房产证的所有权应该是管理部门的,不能随意转让。因此,在房屋产权证上添加别人的名字是有所限制的。一些有特殊需求的拆迁户,例如老年人或残疾人家庭,在申请拆迁安置房的时候,可以向政府提出希望在拆迁安置房产权证上增加其子女或其他亲属的名字的申请。
在实际操作中,政府是可以根据特殊情况进行给予批准的。根据国家法律规定,房屋所有人可以在自己的住宅产权证上加上另外的所有人的名字。对于拆迁户以及其他有类似需求的居民,可以考虑通过补充协议来财产共有,使不同的持有人享有不同的产权,法律规定可以通过双方协商协议,而不必通过法院审批。
需要注意的是,拆迁安置房产证的共有人应该是约定共有人,而不是法定共有人。共有人的住宅产权缺乏必要的条约,将会出现在产权分割时需要进行的费用带来的麻烦。因此,在进行拆迁安置房产证加名字操作时,必须要经过充分的协商和了解法律的规定,合理分配财产所有人的权力,避免日后产生不必要的纠纷和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