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是指公务员、国有企事业单位职员及其他工作人员在公私财产界限不清的情况下,运用职务上的便利,将其职务所管辖的公款或单位资金占为己有或以各种方式进行非法占用或转移,或者私自决定、使用或挪作他用的行为。其对单位的损失和对民众的伤害都是非常严重的。
在我国法律上,挪用公款属于刑事犯罪,行政处分也可能被采取。如果涉嫌挪用公款的数额不大,超过一定的金额但不足以构成犯罪,则可以向单位领导或管理机构进行反映、投诉或举报,或者向公安机关、检察机关进行报案或检举。通常情况下,挪用公款最低应该超过一定的金额,例如人民币500元或以上,才能够构成犯罪。
但是,需要注意的是,报案并不是为了让施行者受到惩罚,而是为了维护公共利益,保护单位和纳税人的利益免受损失。因此,一个人应该时刻牢记自己的职责、行为受法律监管的事实,谨慎地对待自己信任和掌管的公共资产,从而避免自己的过错成为挪用公款罪的起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