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罪是指在职务上盗用、挪用、私分或者以其他方式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情节严重的可被追究刑事责任的一项罪行。但是挪用公款罪的最低金额不是固定的,因为它是根据具体的情况来确定的。
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挪用公款罪分为两种情况:情节较轻和情节严重。情节较轻的挪用公款罪,没有最低金额的规定,而情节严重的挪用公款罪,最低金额是5000元。
具体来说,对于情节较轻的挪用公款罪,主要是指没有严重后果、数额较小的挪用公款行为。例如,公务员在公务活动中将小额差旅补助、住宿补助等个人领取的费用挪用一部分,数额较小的话不会被认定为情节严重。因此,情节较轻的挪用公款罪没有最低金额的限制。
对于情节严重的挪用公款罪,通常指挪用数额较大、有损公共利益的情况。此时根据《刑法》的规定,最低金额是5000元。这是因为在情节严重的情况下,挪用公款的数额会对社会公共利益产生重大损害。因此,情节严重的挪用公款罪必须对挪用公款的数额进行明确界定,方便法律的实施。
总之,挪用公款罪的最低金额并不是固定的,而是根据具体情况而定。如果挪用公款数额较小、没有严重后果,则不会被认定为情节严重的罪行;如果挪用公款数额较大、严重损害公共利益,则被视为情节严重的罪行,最低金额为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