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决定离婚后,夫妻双方需要面对一个重要的问题,那就是孩子的抚养权问题。通常情况下,离婚不到一岁的孩子很难表达自己的意见,这就给法院的抚养权判决带来了一定的难度。
根据我国《婚姻法》规定,离婚后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权要根据法律规定,以及考虑到孩子的权益和利益,选择由哪一方担负。在判决抚养权时,法院一般会综合考虑以下因素:
首先是孩子的年龄和身体状况。由于离婚不到一岁的孩子尚处于婴幼儿期,孩子的生活和各方面需求都需要有人来照顾和照料,因此抚养权判决通常会考虑哪一方有更好的家庭环境和能力来给予孩子更好的照顾。
其次是哪一方更能够保证孩子的生活连续性。孩子需要有一个稳定的生活环境,而单独或频繁的移动家庭环境对于孩子的成长有着很大的影响。因此,法院会考虑哪一方有更稳定的生活环境和居住条件。
最后是哪一方更能够给予孩子更好的教育和成长保障。孩子的成长和发展需要得到父母的共同培养与关心,加上离婚后,双方父母很可能陷入自我的挣扎中,难以平衡工作和家庭,因此,法院会考虑孩子在托幼、教育、健康等方面得到的照顾和保障情况。如果哪一方能够给予更好的保障,那么就可能会被判定为孩子抚养权的担负方。
总之,在离婚不到一岁的孩子抚养权判决中,需要考虑到孩子的利益和权益,合理的匹配孩子与抚养人,并依法进行合理的判决。同时,在离婚后,双方也需要做好与孩子的交流和沟通,尽可能的给予孩子更好的成长环境和培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