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将公共财产侵占,占有或使用于非法用途的违法行为。这种行为不仅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也损害了公民的合法权益,破坏了公共利益,在刑事法律中保护的方面是比较广泛的。
对于挪用公款的行为,其定罪量刑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挪用公款数额
挪用公款数额是定罪量刑时最重要的因素之一。一般来说,挪用公款金额超过100万元的要判处无缓刑的有期徒刑,且刑期不少于5年;挪用金额在10万元至100万元之间的,判处有期徒刑的比较普遍,且刑期一般在3年以上,不满7年;而对于金额在10万元以下的,则一般判处拘留到短期有期徒刑。
二、情节严重程度
除了挪用公款数额之外,对于具体的情节和严重程度也会影响定罪和量刑。例如,如果挪用公款的人是高级领导干部,或利用职务之便向他人收取好处,则会增加定罪和量刑的程度。反之,如果是初犯,认罪态度较好,且积极退赃,则可能减轻判罚。
三、程度酌情原则
思想犯罪,如挪用公款等,其定罪和量刑的程度常常会受到程度酌情原则的影响。这一原则是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进行酌情考虑的,针对一些细小的失误或疏忽,或者较轻的行为可能会发生轻微的定罪和量刑处罚。
总之,挪用公款是严重的刑事犯罪,其定罪和量刑的程度应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综合考虑和衡量,以确保得到适当的量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