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是一种严重的犯罪行为,是对国家和人民财产的侵犯,应该严惩不贷。其量刑应该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主要考虑以下几个因素:
第一,挪用公款的数额大小。98万的数额已经相当巨大,这意味着该犯罪行为对社会以及受影响方产生了不可忽视的影响与损失。因此,量刑应该较为严厉。
第二,是否主动交代犯罪事实并退还挪用的公款。犯罪行为如果能够主动交代并退还公款,则可视为情节较轻,这样将有助于减轻刑罚。
第三,是否有立功表现。如果挪用公款的犯罪嫌疑人能够积极配合调查,提供有用的情报线索,以及在后续的社会主义建设,人民生活改善等方面有显著功绩,则也应当给予一定的从轻处罚。
因此,综合考虑上述因素,挪用公款98万的犯罪嫌疑人可能会被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以罚款。同时,如果其愿意退赔挪用的公款,并积极配合调查,也有可能在量刑上得到一定程度的从轻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