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草离婚协议书应该是由双方共同完成。离婚协议书是一份法律文书,用于明确双方的财产分割、赡养子女、抚养权和探视权等问题。因此,这份协议书的内容应该得到双方的认可。如果只由一方起草协议书,另一方可能会有异议或不认可,导致长时间的纠纷和不必要的损失。
在起草离婚协议书时,双方应该充分沟通,平等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再进行文本的撰写。协议书应该详细明确,注重细节,并包括以下方面:
1.财产分割:协议书应该列明各方的财产总额及分配方式,包括存款、房产、车辆、股票、保险等。
2.子女抚养权:对于有子女的情况,协议书应该明确抚养权的划分以及两方负责赡养子女的方式和时间,以确保孩子的健康成长。
3.探视权:假如两方离婚后,不住在一起,协议书应该离婚后的探视安排以及其他与探视相关的条款和条件。
4.离婚后的义务和责任:协议书应该包括离婚后的支付义务、税收等其他事项。
最后,双方应在协议书上签字并加盖公章,使协议书具备法律效应。只有确保双方都认可协议书且合法有效,协议书才能真正发挥作用,为双方离婚后的生活提供指引和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