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罪是指以自己或他人名义进行的挪用公款、私分公款、放高利贷等行为,该行为属于贪污行为之一,是一种危害公共利益的犯罪。立案条件如下:
1. 实施行为,就是明确证明主观上行为人已经实施了挪用公款的物质行为。挪用公款罪是以实施行为作为立案条件的犯罪。
2. 侵犯公共利益,是挪用公款罪作为犯罪的客观条件。挪用公款的行为,直接侵犯了国家和人民的利益,损害了公共财产。
3. 挪用公款数额较大,是以数额作为挪用公款罪立案标准的因素。数额较小的挪用公款行为,多被视为行政违法处理。
4. 有过错,是指挪用公款行为人应该对行为的后果负责,且存在错漏或者粗心大意等过错。
5. 情节严重,是指挪用公款行为的情节应当是较严重的,甚至能够危害社会安定。挪用公款犯罪是损害公众利益的犯罪,因此其情节应当对社会产生了负面影响,从而才能适用刑法中的挪用公款罪。
总之,挪用公款罪立案条件,不仅仅是要查明犯罪行为是否所涉及的挪用公款事实是否存在,还必须确定是否达到了贪污满足的金额标准,并要考虑到其情节严重性等方面,才可以依据法律规定对其进行相应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