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及《农村宅基地使用管理条例》,孙子不具有直接继承农村宅基地的权利。因为宅基地的继承只能在下列人员之间进行,首先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继承顺序确定继承人,按照顺序确定继承人不存在时,其他的才有权顺延继承:
1.儿子、女儿、配偶
2.父母
3.兄弟、姐妹
从以上顺序可以看出,孙子不在继承的范围之内。因此,除非先前的继承顺序中所有人员均无法继承,才会顺延到孙子这一级别。
此外,即使继承顺序中的继承人不存在,孙子也不能直接继承农村宅基地,而是需要通过法律程序来获得继承的权利。通常情况下,需要委托律师或公证人来进行相关的法律手续,以确保继承权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综上所述,孙子不具有直接继承农村宅基地的权利,他只有在继承顺序中其他所有人员均无法继承时才可能通过法律程序继承宅基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