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的抚养权应该说是属于孩子本人的,而不是属于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的。这是基于两点考虑。
首先,孩子作为一个独立的个体,应该享有自主权。根据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UNCRC)的规定,儿童有权享受最高标准的生存、发展、保护和参与。这意味着,孩子应该被尊重为一个具有思想、意见和表达能力的独立个体,有权在自己的生活中做出自己的决定,包括选择自己的监护人。因此,孩子的抚养权应该是属于他们自己的,而不应该被剥夺或限制。
其次,孩子的抚养权也是和其人权和福祉密切相关的。孩子的监护人应该以孩子的最佳利益为优先考虑,确保孩子的身心健康和全面发展。而孩子的生活和未来也可能受到许多因素的影响,如家庭背景、社会环境、教育第一题,因此,孩子的抚养权应该由拥有最好利益的人来保护,而不能仅仅由父母或其他监护人自行决定。
总之,孩子的抚养权是基于他们自身的权利和福祉,应该受到尊重和保护。父母或监护人应该优先考虑孩子的利益,并尊重他们的自主权,让孩子参与抚养决策,并参考孩子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