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是指农村居民家庭在村庄或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统一规划下,按照一定的比例分得的建设用地,其建筑物仅限于居住用房、农业生产用房、仓储用房、生活服务用房和公益设施用房。因此,从宅基地本身的性质来看,它并不属于商品住房或商品房。
在我国,对于宅基地的产权管理是由村委会或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行户籍管理和证书颁发。宅基地使用者在法定意义上拥有宅基地的使用权,但并不拥有宅基地的所有权,因此,宅基地并不能算作是民用房产。另外,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相关规定,宅基地并不能算作是房产,因此,不享受房产税的优惠政策。
总的来说,即便是已经拥有了宅基地的农民,由于宅基地并不能算作是商品住房或者房产,因此,也不会被视为其第二套房。当然,如果农民在宅基地上新建房屋时,需要缴纳相关的土地使用费和建设监理费等,这也曾经引起过不少质疑。不过,对于这些费用的缴纳,则需要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和具体政策进行。
综上所述,农村宅基地并不算作是第二套房,其产权和税收方面也和商品住房和房产有所不同,需要在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框架之内进行统一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