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农村宅基地条例》规定,每户农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面积不超过500平方米,但是如果土地不足以满足周转耕种,也可适度扩大。
此外,对于多子女家庭,土地共有的情况下,如果各子女家庭都有住房困难,可以在共有的土地上划分多处宅基地。但是,对于子女已经拥有住房的,就不能再申请宅基地了。
因此,每户农户能够购买的宅基地是固定的,只有一个,但在特殊情况下可以申请多处宅基地。现实中,很多地方的宅基地申请比较紧张,有些地方还会存在宅基地泛滥和浪费的情况。因此,应该以不浪费土地资源的原则来规划和使用宅基地,确保农村宅基地在满足农民住房需求的基础上,也能有效地促进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