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婚姻法有明确规定,离婚必须经过法院审理才能生效,因此,离婚协议在法律上并不具备法律效力。但是在立案前经过调解后达成的离婚协议,却有一定的实际影响力。
在立案前,夫妻双方可以自行协商,或者通过调解机构进行调解,达成离婚协议。这个协议是双方自愿达成的,在协议中包括了离婚的财产分割、子女抚养、赡养等各种具体约定。这种协议在双方的自愿下达成,具有一定的约束力。如果一方违反了协议,对方可以依据协议对其提出诉讼。
但是,这种协议只是具有约束力,没有法律效力。即使双方在协议中达成了一致意见,也需要通过法律程序来确认、审查。只有经过法院认可后,才能成为法律文书,具有法律效力。因此,立案前达成的离婚协议,只是在实际执行中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并不能替代法院的审判程序。
总之,离婚协议不能代替法律程序,只有经过法院审理、裁决后的离婚裁决书才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书。因此,在离婚过程中,双方应该充分了解法律程序,遵守法律法规,以保障自身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