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解离婚协议书在很多情况下是有效的,但也存在一些例外。调解离婚协议书是离婚中双方达成一致的书面协议,经过公证后具有法律效力。以下是一些有关调解离婚协议书有效性的情况。
首先,调解离婚协议书在离婚中的有效性取决于外部因素。例如,如果协议书违背国家法律、法规,或者违背公序良俗,协议书将无效。同样,如果在调解期间有一方的自愿性缺失,协议书也可能被视为无效。
其次,如果调解离婚协议书的内容充分说明了双方的意愿并满足法律规定,那么协议书就会被认可。例如协议书明确规定清楚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探望、赡养等内容,协议书就会被认可。
再次,调解离婚协议书依赖于双方自愿性。如果协议书是在双方自愿的情况下达成的,那么协议书就会被认可。但是,如果一方被迫或欺骗签署协议书,那么协议书就会被视为无效。
最后,调解离婚协议书的有效性还与公证环节有关。如果协议书没有进行公证,那么协议书的法律效力将大打折扣。因此,公证环节是非常重要的。
总之,调解离婚协议书在离婚中是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的。但是,要保证协议书的有效性,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同时协议书也需要保证双方自愿性和公证环节的正确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