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安置房是指针对城市中拆除的老旧住房,政府会提供新的住房供居民安置。这一政策旨在保障市民的基本住房权利,减缓城市住房紧张状况,改善居民的居住条件和生活质量。然而,拆迁安置房的性质出让仍有一定争议。
对于拆迁安置房的性质出让,主要争议点在于政府是否有权出让拆迁安置房。一方面,政府为公共利益出发,可以通过征收房屋,提供拆迁安置补偿,并处理土地成果等刚性措施,即可以动用行政手段强制推行拆迁安置政策。形成最终产权归属于政府,在依法依规的前提下,政府可以进行合法出让。
另一方面,政府出让的拆迁安置房一般被认为是具有保障性住房功能,其目的是为了满足民众的住房需求,而不是以牟取利益为主要目的的商品房建设。因此,拆迁安置房在性质上不同于普通的商品房,出让拆迁安置房所获得的收益应当用于政府提供更多保障性住房的建设和发展。
同时,政府在出让拆迁安置房时,应期限限制产权转让,以保障房屋购买者的基本权益。一旦期限到达,政府可以回收房屋,并为居民提供相应的补偿或重新安置。这样做的目的是为了既能满足市民的基本住房需求,又能有效保障市民的相关权益。
综上所述,拆迁安置房的性质出让是合法的,但需要在公平公正的前提下依法依规进行。政府应该将拆迁安置房出让所得用于其他保障性住房的建设和发展,同时也应该做好期限限制的管理,以保障市民的基本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