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离婚协议书,在盖章方面应该要从以下几个角度来考虑:公证章、律师章、家庭法庭专用章、个人章等。
首先是公证章,公证是指行政机关或公证机构对有关文书或事实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等方面,作出证明、保全、存证和登记等活动。离婚协议书需要公证的目的是为了证明离婚协议的真实性和合法性,一旦公证,就具有法律效力,而且在以后的诉讼中具有关键性的作用。盖公证章是证明离婚协议书真实性和合法性的关键所在,是离婚协议书中必不可少的章。
其次是律师章,如果你找了律师来处理离婚协议书,那么律师章也必不可少,主要是为了证明律师对协议书的审核和审查。律师章还能在协议生效后,为当事人进行诉讼服务,其作用也是非常关键的。
第三是家庭法庭专用章,这个章有些特殊,是专门为自愿协议离婚和简易离婚制定的章。在很多地方,自愿协议离婚和简易离婚的协议书必须盖上家庭法庭专用章才能生效。在离婚协议书中,如果涉及到抚养权、财产分割等问题,那么这个章还会起到公证章的作用。
最后是个人章,不同于上面所述的章,此章是一些个人使用的章,如当事人的签名、用印,主要是为了证明本人对协议内容的认可和知悉,并在必要时提供双方同意的证据。需要注意的是,个人章并不具有法律效力,只能作为真实意愿的证明。
总之,在离婚协议书的盖章方面,应该根据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来决定盖章的种类和数量,以保证其真实性和合法性,并确保其在以后的运用中起到关键性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