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养权和探视权都是与未成年人有关的民事权利,它们的客体都是未成年人的利益。抚养权是指对未成年子女的抚育、教育和照顾,包括生活费用、社会保障、心理健康等方面的权利,而探视权则是指未成年子女与父母或其他亲属的见面权。
这两种权利的产生都是基于未成年人的身份和权益,所以它们的客体自然就是未成年人的权益。这也是我国《婚姻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规定的。
在实践中,由于抚养权和探视权关系到未成年人的安全、健康和幸福,所以常常需要法院介入,提供司法保护。此时,未成年人的利益就成为了程序和案件的主要客体,法院在裁判时需要充分考虑孩子的利益,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
总之,抚养权和探视权都是民事客体,即以未成年人的权益为中心的民事权利,它们的保护是法律的一项重要任务。对于家庭中发生的抚养权和探视权争议,需要适当的法律规范和司法保护,以确保未成年人的权益得到有效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