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书通过离婚双方的协商达成,其中涉及到离婚后孩子的监护权、探视权等问题。所谓探视权,是指离婚后非监护人享有的一种权利,即与孩子会面的权利。离婚协议书中,探视权通常具有以下特点:
首先,探视权是孩子的合法权利,离婚协议书中双方应该尊重这种权利。孩子作为离婚双方的共同产物,他们享有与双方父母的共同生活和教育的权利。离婚后,虽然孩子的监护权被划分给一方,但另一方并没有失去与孩子相处的权利,可以通过探视权与孩子会面。
其次,探视权的具体内容应该在离婚协议书中详细说明。探视权的内容包括探视时间、地点、具体方式等,以免双方日后出现纠纷。此外,探视权的行使应当充分考虑到孩子的利益,避免给孩子造成不必要的伤害。
最后,如果有必要,离婚协议书中可以对探视权做出指定和限制。比如,如果非监护人存在身体或心理问题,可能会对孩子造成不良影响,监护人可以约定限制探视权。另外,如果监护人需要带孩子离开城市,也需要通知非监护人并安排孩子的探视时间。
总之,离婚协议书中的探视权是孩子的合法权益,离婚双方应该尊重并明确规定。合理使用探视权,有利于提高离婚儿童的幸福感和生活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