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属于非法行为,违反了法律规定。在中国,挪用公款是指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公共财产占为己有或者挪作他用。如何定义“公款”?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公款”是指公共财政收入中的管理费、专项经费、税收款项、拨款等等。挪用公款是对公众资源的一种侵占行为,它侵害了广大民众的利益,破坏了公共资源的有效配置。
如果挪用公款数额在2万以下,违法行为与挪用公款相同。但是如果数额超过2万,则会被认定为严重挪用公款,相对于普通的挪用公款更为严重。严重挪用公款的刑罚要比一般挪用公款的刑罚更重。
无论挪用公款数额多少,都是违法行为,需要受到法律制裁。如果挪用公款数额大于2万,那么就会被认定为严重违法行为,罪刑相应加重。在处理这种行为时,法律会用到财产刑罚的手段,如罚款、追缴挪用的公款、判处有期徒刑等。
因此,任何时候,挪用公款都是不能容忍的。无论数额多少,挪用公款都是一种破坏社会公正和道德风尚的行为。唯一的解决方法是加强监管和带来更严厉的法律制裁,以维护公共资源的合法性和公共利益的合法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