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罪是指在职务上负责保管、管理公共财物的人员,将公款侵吞、挪用、私分等行为,侵占了公共财产的罪行。通俗来讲就是用公款自己想怎么用就怎么用,没有公开公证的程序和名义,既涉嫌侵占,又涉嫌违法。可能是背负了众望和信任,以一套人民的财产运转机制为自己及家属使用,甚至私挪,造成的破坏性财产损失。
而赌博罪是指以非法的方式或者在没有取得赌博许可的情况下组织、参与赌博行为,以图获得不当利益的行为。赌博是违法行为,因为其背后没有监管机构,容易滋生贪污、人为操纵等以及充斥赌徒欠款无法偿还等恶性循环的问题。
因此,挪用公款与赌博罪的区别在于,前者涉及公共财物的管理和个人贪污,后者涉及违法赌博和个人的不法行为。两者都是违法的,只不过侧重点以及行为特点不同。同时,因为挪用公款是公职人员的罪行,在社会上的影响力和社会治理的重要性都比赌博更为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