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局并没有所谓的“打好”的离婚协议,在离婚过程中,离婚协议是夫妻双方在律师或公证处协商、达成,然后签署的协议书。而在民政局注册离婚时,民政局只是确认夫妻双方的协议真实有效,不涉及到协议本身的内容。因此,离婚协议应该由双方在尊重彼此、公平公正的前提下共同起草、商讨。离婚协议的书写应该根据夫妻双方的实际情况而定,协议内容要明确、具体,包括离婚后谁抚养儿女、财产分割等。双方需要认真审慎地签署协议,同时保留复议的权利。在此基础上,民政局才能确认夫妻双方的离婚协议的真实有效性,从而进行离婚登记手续。总之,离婚协议的制定应该遵循公平、公正、合理的原则,双方应该在理智、理性的前提下达成共识,保障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