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罪是指个人或团体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由国家、集体或其他公共机构拨付或委托管理的公款、公物用于个人或非法目的的行为。在我国刑法中,挪用公款罪是比较严重的犯罪之一,其最低的刑期为三年有期徒刑,最高则可达到死刑。同时,这种罪行也会受到较为严厉的经济处罚,经济处罚数额也是因情节轻重而不同。
在我国刑法中,挪用公款罪的金额没有设立明确的法定数额。一般情况下,判决挪用公款罪罪名所需要考虑的因素包括:挪用金额的多少、挪用的行为是否造成了国家、集体或其他公共机构经济损失、挪用款物的用途如何等。如果挪用金额较为庞大、且对被挪用者造成重大经济损失,被判决的刑期和处罚数额都会相应加重。
在实践中,通常只有涉及较高金额的公款挪用案件才会受到法律制裁。例如,2018年的一起挪用救灾款案件,涉案的数量高达3.7亿元,被判处的刑期为无期徒刑。而在同一年,一个涉案金额仅为4万多元的小区物业经理挪用公款案件,则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
虽然没有明确的法定数额,但挪用公款罪正常的起诉金额应当达到数十万元以上的程度。同时,被判决的具体情况还受到社会声望、地位、个人状况等多种因素的影响。总体来看,挪用公款罪金额要达到多少,还需要根据具体案件的情况来综合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