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担任职务的便利将公款、公物或者其他财产占为个人或者非法单位所有的行为。根据我国《刑法》有关规定,挪用公款罪是指单位的公务人员挪用单位的公款的,数额较大的,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那么,金额多少才能构成挪用公款罪呢?根据《刑法》的规定,挪用公款罪需要具备以下两个条件:
一、依职权便利
挪用公款罪必须是在担任职务期间以其职权便利挪用公款。也就是说,只有职务人员在担任工作职责期间,利用其职权或者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才能构成挪用公款罪。
二、数额较大
挪用公款罪所挪用的公款数额要较大,但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具体的数额。根据司法实践和判例,挪用公款罪的数额大小应该根据被告人所在的单位性质、职务、被挪用的公款数额、其对单位财务造成的影响等具体情况来综合评估。
综上所述,挪用公款罪并不是简单地以一定数额为划分标准,而是需要考虑具体情况。如果单位的公务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数额较大,就可能构成挪用公款罪,需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