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十六条规定,房屋拆迁补偿应当以合法收益为基础,按照市场价格合理确定。同时,拆迁补偿应当尊重自愿原则,依法依规进行协商、签订协议。
因此,如果拆迁协议书中约定的金额是明显低于市场价格的10万元,则肯定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因为这显然是在利用受拆迁方不了解市场实际价值的情况下低价收购,违反了拆迁补偿应该以合理市场价为基础的原则。
在现实中,一些不法开发商利用受拆迁方的信息不对称,采取强制或是欺骗等手段,让受拆迁方在协商中心理失衡,从而签订了严重不合理的拆迁协议。这种行为不仅违反了法律规定,也严重损害了公民的权益,对社会也造成了不良影响。
在此,我们强烈呼吁有关方面要加强对房屋拆迁的管理与监督,坚决打击各种阻挠拆迁、强迫拆迁和非法侵占房屋的行为,同时进一步完善法规和制度,加强对拆迁方的宣传教育,提高其法律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从而保障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