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量抚养权,指是指父母离婚后,由法院对未成年子女采取保护措施的一种方式,其中一个父亲或母亲获得孩子的主要抚养权,另外一方只有很少的抚养时间,包括探视、接送等。这种方式旨在保证孩子在家庭成员之间得到合理的抚养和照顾,减少离婚对孩子日常生活和成长的影响。
少量抚养权的分配必须要按照孩子的最大利益为出发点,依据孩子的实际情况及家庭条件、双方父母的具体情况来制定。通常,如果双亲均有双方父母抚养能力,且离婚原因主要是因为人格不和或性格不合,法院会尽力给予双方父母平等的抚养权,以维护孩子的双重联系,使孩子能够归属于两个家庭。
有时,如果一个父亲或母亲工作繁忙,无法照顾孩子,或者有不良生活习惯,会给孩子带来不良影响,在此种情况下,法院会给予另一方父亲或母亲主要抚养权,少量抚养权作为辅助措施。在这种情况下,另一方要有时间和能力为孩子提供合适的生活环境和照顾,并与主要抚养方协商儿童的日常生活、教育和医疗问题,以最大程度地维护孩子的利益。
总之,少量抚养权是一种合理的抚养方式,旨在保障未成年子女的生活和教育福利,并尽可能地减轻离婚对孩子的不良影响。双方父母应积极配合,共同为孩子的成长和未来负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