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安置房协议包括拆迁安置协议和房屋征收协议两种。
一、拆迁安置协议
1.协议的签署
拆迁安置协议是指拆迁单位与被拆迁人民达成的一项协议,拆迁单位必须面对面签订协议或者以书面形式通知被征收人民签署协议。
2.协议的内容
协议应该包括以下内容:安置房的面积、设备状况、使用方式和产权证明;安置房的地址及规划图;拆迁安置的时间和费用;房屋移交和收房具体细节安排等。
3.协议的合法性
拆迁安置协议应该由制定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批准,并且一旦协议被签署,拆迁单位必须完全履行协议中的所有内容。如果拆迁单位没有遵守拆迁安置协议,被拆迁人可以依据相关法律诉讼要求政府承认该协议的有效性,纠正其违约行为。
二、房屋征收协议
1.协议的签署
房屋征收协议是指政府部门通过法定程序,与被征收人民达成的一项协议,房屋征收协议的签署应该在公示征收范围和征收利益范围,并征得被征收人民的同意后进行。
2.协议的内容
房屋征收协议应该包括以下内容:征收范围及征收理由;征收时间和费用;赔偿标准、方式、金额,如货币或者物品或者综合赔偿等;过渡期,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承诺。
3.协议的合法性
房屋征收协议应该依据相关法律和行政法规制定,同样需要制定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批准,达成协议后,政府部门必须完全履行协议中的所有内容。如果政府部门没有遵守房屋征收协议,被征收人可以通过法律诉讼要求政府承认该协议的有效性,纠正其违约行为。
以上是关于拆迁安置房协议的相关说明,对于拆迁安置和房屋征收的受害者,合法的协议是他们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强有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