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的婚姻法抚养权判决通常遵循以下原则:
首先,判决应该以儿童的利益为出发点。即判决应考虑到儿童的健康、安全、教育、生活、情感发展等因素,保障儿童的长期利益。
其次,法院通常倾向于保持儿童与父母间的亲子关系,因此儿童的抚养权通常分别判给父母(通常是儿童的生物父母)。如果法院认为某一方不能有效地行使抚养权,那么抚养权则会判给另一方。
除此之外,法院会考虑到以下因素:父母的抚养能力、儿童的年龄、儿童的意愿、父母间的关系等。例如,如果父亲的工作时间比较长,无法在儿童的日常生活中扮演重要角色,那么抚养权可能会判给母亲。
最后,如果儿童比较年幼,法院可能会判定抚养权的主要行使者是母亲,而父亲则有探视权和抚养义务。
总之,婚姻法抚养权的判决需要考虑到许多复杂的因素,同时也需要充分尊重儿童的利益和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