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中规定了抚养权的分配原则,主要是以儿童的最大利益为出发点,同时考虑到父母的实际情况和能力。
首先,对于父母之间有争议的抚养权,法院会根据儿童的实际需要,综合考虑父母的生活、工作、教育等情况,判断哪一方更适合担任抚养人。如果一个父母不能履行其抚养义务,另一个父母则有权要求担任唯一抚养人。
其次,在父母离婚时,一般情况下,子女应该归属于原本抚养子女的父母。因为这样做能够保持儿童的生活稳定和持续性。但是,当一个父母已经丧失了抚养子女的资格时,比如未能履行抚养义务,暴力虐待子女,儿童将归属另一方父母。另外,如果孩子已经成年,也不再需要抚养,因此,识别儿童的实际需要是非常重要的。
最后,当父母都不适合作为唯一抚养人时,法院会考虑派遣监护机构来负责孩子的日常抚养,并将其放置在适格的寄养者那里,以保证孩子的正常成长与健康发展。
总之,婚姻法在父母离婚时的抚养权分配中主要以儿童的利益为出发点,综合考虑双方父母的实际情况和能力,以确保子女能够得到最好的抚养和照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