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的现行法律规定,养父母无法获得养子的抚养权,其法定的监护人仍为生父和母亲。因为在法律上无论是领养还是收养都不等同于生育,不具备生物亲缘关系,只能赋予养父母一定的权利和义务,如赡养、教育等。
但是,在某些特殊情况下,法院或社会福利机构可考虑将养子的监护权或抚养权划归给养父母,例如生父母已无法履行抚养义务或两者均已去世;生父母失踪、被判失去监护资格或放弃抚养权等。此时,社会福利机构会先考虑是否有亲戚可以接手照料,如果没有,则可考虑委托给养父母。
然而,这种情况下的抚养和监护都是由法律程序决定的,而非仅凭养父母的意愿。同时,养父母也需满足一定的条件,如身体健康、稳定经济来源、教育能力等。
总之,养父母不具备法定的抚养权,但在特定情况下,可通过法律程序获得抚养权。重要的是,无论如何,养父母都应该尊重生父母的权利和义务,同时为养子提供尽可能好的生活和教育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