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国内法律上,18岁以上的未成年人通常被认为是成年人,也就是说,他们有完全的自主权,可行使他们自己的权利和义务,受到法律的保护,不再需要向其父母或监护人申请抚养权。因此,一般情况下18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不再具有转抚养权的权利。
但是,如果18岁以上的未成年人被认为在生活、学业、工作等方面处于不利的情况下,可以向法院提出申请,寻求更改监护人或抚养人。这种情况下的未成年人被称为“有自主能力但仍有抚养需要的未成年人”,例如,如果父母或监护人虐待或忽视孩子、或者无法继续照顾未成年孩子的时候,未成年孩子有权利向法院申请抚养人的更改。
在这种情况下,未成年人需要通过法律程序去申请更改抚养或监护人。具体程序包括:
首先,未成年人需要向当地社会服务机构提交申请书,说明自己的情况和需要更改抚养或监护人的原因,并提供相关证据和证人。
其次,社会服务机构将对申请人的情况进行评估,并在必要时建议法院介入诉讼。
最后,未成年人可以在法庭上提交证据和证人证言,请求法院做出适当的决定,包括更改监护人、抚养人等。
总之,虽然18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不再具备转抚养权的权利,但在某些情况下,未成年人仍有权利寻求更改抚养人或监护人,从法律程序来讲,他们可以向法院提出申请,并在法庭上提交证据和证人证言,以请求法院做出适当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