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是指以个人名义,非法占有、挪用公共财物的行为。根据我国的法律法规,挪用公款如果涉及从犯,主要是指如下两种情形:
第一种情形是明知是挪用公款的情况下参与到了挪用公款的行为中,但其行为并非直接实施挪用公款行为的主体。在这种情况下,参与者应被认定为挪用公款的从犯。
第二种情形是在挪用公款的行为中,从犯起到了某种辅助作用或者是为挪用公款提供了便利。比如被挪用款项的存放人或者是开具某些涉及挪用公款的证明文件等等。在这种情况下,被辅助或是提供便利的人应对挪用公款承担从犯的责任。
总之,在挪用公款案件中,如何认定从犯要看具体的情况,需要结合案件的具体犯罪情节来进行判断。无论是哪种情况,挪用公款的从犯均应对其所扮演的角色和参与到的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